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月27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范围为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开展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
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此外,各区应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市、区年度电网建设计划,并督促企业加快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开工和投运。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做好电网投资与电站本体工程的协调,确保配套接网工程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全文如下: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