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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风光水火储一体化” 征求意见稿出炉,新能源为主体达成共识

日期:2020-08-2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0
08/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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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光水火储一体化 电源侧 源网荷储一体化

今(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侧重于电源基地开发,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能源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等多能源品种发电互相补充,并适度增加一定比例储能,统筹各类电源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探索“风光储一体化”,因地制宜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稳妥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

其次,“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具有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并确保电源基地送电可持续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分类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建设:

1、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煤电发展为“一体化”项目,应结合送端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研究论证消纳近区风光电力、提升配套煤电调节性能、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存量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一体化”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以大型煤炭(或煤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科学论证并严格控制煤电规模,明确风光火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就地开发消纳“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近区新能源电力,充分发挥配套煤电和储能设施调节能力,明确风光火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2、开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水电基地,结合送端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在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研究论证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存量水电机组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明确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的“一体化”实施方案。对于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严控中小水电建设规模,以西南水电基地为基础,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因地制宜明确风光水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3、开展“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对于存量新能源外送基地,结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条件和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实施方案。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积极探索以具备丰富新能源资源条件基地为基础,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明确风光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附征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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