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0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邮寄的《民事起诉状》,原告
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3亿元;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德律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00106403.7)的侵害;
2、被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万元;
3、被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0万元;
4、驳回原告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635,444元以及司法鉴定费88万元。
浙江龙盛表示,此次诉讼涉及的金额占本公司当期资产、利润的比例非常低;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早已不再生产和销售相关争议产品,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委托代理律师,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记者早前报道,亨斯迈公司纺织染化部曾于2016年宣布,其已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公司”)及龙盛公司的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永公司”)和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提起诉讼,这几家公司生产和销售某黑色染料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亨斯迈公司提出了2.31亿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颁发停止后续侵权的禁止令。本案起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之后,龙盛公司、科永公司和科华公司分别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但均已被驳回,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亨斯迈的诉讼是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科华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决后提起的。2013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科华公司生产和销售“科华素超级黑LC-G”(ColvazolSuperBlackLC-G)和“科华素超级黑LC-R”(ColvazolSuperBlackLC-R)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法院判令科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向亨斯迈公司支付法定赔偿金。
亨斯迈纺织染化部总裁胡铭(PaulHulme)曾表示:“亨斯迈致力于维护其知识产权,将全力追究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害主张全部赔偿。”
亨斯迈的专利技术是生产深黑色染料的一项真正的技术创新,这项技术已应用在亨斯迈的染料产品NOVACRONSuperBlackG和NOVACRONSuperBlackR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龙盛是全球重要的分散染料及间苯二胺生产企业,2019年前三季度,浙江龙盛实现营业收入166.2亿元,同比增长14.1%,归母净利润38.82亿元,同比增长22.1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3.80亿元,同比增长9.85%,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42.41亿元,同比增长51倍。2019年三季度,浙江龙盛实现营业收入69.74亿元,同比增长29.17%,环比增长42.97%,归母净利润13.51亿元,同比增长2.30%,环比增长6.43%,都创下单季度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