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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真的能拯救光伏风电消纳难题吗?

日期:2016-02-23    来源:无所不能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6
02/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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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叶片 环氧树脂 风力发电

1、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践

美国是第一个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也是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较为成功的一个国家。截至2015年5月,已有30多个州依据本州资源、市场、政策背景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RPS的州和地区分布如下图。据忧思科学家联盟预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促使美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增加76750MW,配额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功能由此可见一斑。

其中,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为美国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较典型的几个地区,其实施效果对比如下。

在美国,针对太阳能发电,还有一种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即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SREC。当你购买了1个SREC,就意味着你可以使用1兆瓦时由太阳能所发的电,而你购买SREC而支付的钱会直接付给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

从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虽然通过交易手段发挥市场调配作用,但仍然需要政府明确指定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与指导。因此,若想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初衷,需要充分结合行政控制手段和市场分配功能,此外还需要灵活设计的政策进行支持。

2、英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践

英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非化石燃料义务政策(NFFO),由于部门间协调及政策本身不确定性等问题,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在总结NFFO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英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明确了供电商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其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配额制;2011年,英国政府又推出电力市场改革方案(EMR),其重点之一是可再生能源义务逐步向差价合约固定电价政策转移,预期到2017年全面结束配额制对新上项目的实施。

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Renewableobligation-RO)是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主要代表之一。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ROCs)的颁发及整个ROC交易体系的运行和监管由英国燃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负责,每1MW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一个ROC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英国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市场分配效率,从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使可再生能源更具竞争力和成本有效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后,英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年增长速度达到12%。

但是,从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其政策在逐渐从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向固定电价制转变,这显示出政府希望增加政策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愿望,因为固定电价制既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稳定、清晰、预测性强的补贴,又保留了市场性的交易机制和对发电商的激励作用。

3、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的实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2000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批发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

2001年4月1日,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证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将可再生能源证书分为大规模证书(LGCs)和小规模证书(SGCs)两种类型,其中大规模RECs主要面向发电站,小规模RECs主要面向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趸热水器和小型发电机组。

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是标杆火力上网电价与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之和,从而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为了降低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波动,使得投资者投资收益更加稳定,澳大利亚政府于2011年底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了可再生能源证书期货(RECSFutures)。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期货可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风险管控,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价值风险。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保障,配额制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激励了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逐年提高,平均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尚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了解并借鉴国外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管理理念、促进可再生能源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需从国情出发

目前我国新能源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缺乏市场机制的辅助,所以需要进一步学习、吸收国外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经验。我国如果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要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这是由于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的制定仍然不够完善等原因所导致。

(2)需依托“新电改”进行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有效实施是建立在较完善的市场竞争的电力体制基础之上。我国如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需要电力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入。而“新电改”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为配额制的建立和实施创造了可能。

(3)需灵活运用可再生能源证书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分布地和电力消费能力存在着较大地区差异,可通过东部发电企业认购可再生能源证书、西部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方式实现资源的互补,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此外,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还可以降低发电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终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此外,纵观各国配额制实施经验,还有以下几点启示值得借鉴,如配额制的政策实施需要稳定;在实施配额制的过程中,要结合并平衡行政手段和市场分配手段等。

结语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核心是以市场分配手段降低成本,实现更有效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也将更好地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外部价值,为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销售渠道,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并实现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的目的,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多的绿色电力产品。我国应结合国情,完善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管理理念,促进可再生能源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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