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繁峙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文件指出,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金山铺小柏峪村、口子村、新苑村和西禅房村(撤并后原辉跃沟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4宗地4个地块,总面积0.3428公顷。
该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高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全文如下:
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繁政公告字〔2025〕7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已列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分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22号)。2024年8月26日,经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自然资函〔2024〕278号)审查通过用地预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金山铺乡小柏峪村、口子村、新苑村、西禅房村(撤并后原辉跃沟村)集体土地用于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为推进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金山铺小柏峪村、口子村、新苑村和西禅房村(撤并后原辉跃沟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4宗地4个地块,总面积0.3428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该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中船重工繁峙20MW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高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5年3月23日起
(二)调查地点:金山铺小柏峪村、口子村、新苑村、西禅房村(撤并后原辉跃沟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金山铺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金山铺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小柏峪村民委员会、口子村民委员会、新苑村民委员会、西禅房村民委员会(撤并后原辉跃沟村)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金山铺小柏峪村、口子村、新苑村、西禅房(撤并后原辉跃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5年3月23日—2025年4月14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