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根据《答复》,该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上海试点和推广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议”,上海市回复称,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0万千瓦、海上风电67万千瓦。
由于上海土地资源匮乏,需要充分挖潜各类场址资源,分散式风电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补充。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结合各区沿江沿海、工业、港口、旅游岸线区域资源,建设分散式风电”。考虑到分散式风电是风电的新开发模式,在上海尚没有项目建成并网,需要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和推广应用。上海市支持各区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
为支持推动上海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建设方案机制。上海市发改委按年度组织各区和企业申报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资、生环、水务、林业等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托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企业厘清核准所需材料,市区协同为项目开发提供要素保障,支持项目尽快取齐核准要件。
二是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上海市首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宝武清能分散式风电(宝山基地示范项目)已纳入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当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可完成核准。我们将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适时推广。
三是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高效光伏等技术进步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新模式创新示范,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自发自用原则,推动分散市风电就近消纳,持续提升新增负荷新能源电力消纳比重。
四是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合力。市规资局在符合城市景观风貌、日照、屋顶荷载等相关要求并与建筑设计、屋顶绿化、消防安全等做好论证和衔接基础上,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市绿容局做好分散式风电与绿化标准的衔接。市农委做好在农业领域分散式风电实施推动工作。同时,您反映的小微风电项目管理问题我们也向国家能源局做了汇报,国家能源局提出目前小微风机技术还不成熟,短期内不会出台针对小微风机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在小微风机开发中面临的并网问题,我们将做好协调工作。
全文如下:
对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沪发改能源建〔2024〕10号
方加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海试点和推广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风电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上海市高度重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长期以来坚持立足上海市资源禀赋,按照海陆并重、以海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进海陆风电开发。其中海上风电由上海市发改委牵头制定规划并通过竞争配置优选项目投资主体;陆上风电由各区推进实施并由属地政府核准。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40万千瓦、海上风电67万千瓦。
由于上海土地资源匮乏,需要充分挖潜各类场址资源,分散式风电是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补充。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结合各区沿江沿海、工业、港口、旅游岸线区域资源,建设分散式风电”。考虑到分散式风电是风电的新开发模式,在上海尚没有项目建成并网,需要在探索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和推广应用。我们总体上赞成您的建议,支持各区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
一、关于拓展分散式风电应用场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分散式风电是指不向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总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风电。经研究,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结合屋顶、园区、路灯等场景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机组容量一般低于100千瓦,属微小型风电机组。该类风机应用相对较少,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一是产品质量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相较已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的大中型风机,微小型风机相关认证、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多数微小型风机都处于样机试验阶段。据了解,市面很多小微企业技术和质量难以保证设计寿命。
二是在城市布局还需开展多方面论证。城市建筑一般位于低风速区,高低建筑搭配对风能的遮挡影响较大。出于安全考虑,微小型风机高度也不能设置很高。目前微小型风机的应用场景主要在路灯、乡村、海岛、油田、服务区、电力铁塔等场景。
三是对建筑安全和环境的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不同于光伏设施,微小型风机拥有旋转机械部件。一方面,共振对建筑安全的影响有待进一步论证;另一方面,如何降低噪声影响也需要技术创新解决。
四是价格制约。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发布报告,目前微小型风机单位千瓦售价约8000元,是陆上集中式风电造价的4倍、海上风电2倍多。较为高昂的造价影响了微小型风机项目的收益率。
综合以上情况,目前国家能源局重点推动海上风电、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乡村分散式风电等三类风电项目,对微小型风电尚未建立相关推进机制,暂参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管理。结合国家要求,我们鼓励企业根据场址条件探索微小型风机的试点利用。如,市规划资源局配合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了《上海化工区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一期)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编制工作,推进了陆上分散式风电示范试点的实施。未来技术经济性提升后,我们将和相关部门一道,总结试点经验并推广应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持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关于优化分散式风电的上网模式和收益机制
1.关于上网模式。一是企业自主选择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在核准申请时可自主选择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或“全额上网”模式。二是持续优化并网服务。上海市电力公司制订了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细则,明确了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为光伏、风能等分布式电源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上海市发改委将督促上海市电力公司不断提升并网服务水平,助力上海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2.关于收益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2021年起新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上海市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市内绿电交易机制,将探索实施包含分散式风电在内的各类分布式绿色电源交易试点,科学发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更好支持绿色能源发展。
三、关于分散式风电管理推进机制
按照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简化分散式风电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工作管理机制,开发企业在核准前应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支持性文件。为支持推动上海市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实施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建设方案机制。上海市发改委按年度组织各区和企业申报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资、生环、水务、林业等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托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企业厘清核准所需材料,市区协同为项目开发提供要素保障,支持项目尽快取齐核准要件。
二是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上海市首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宝武清能分散式风电(宝山基地示范项目)已纳入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当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可完成核准。我们将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适时推广。
三是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结合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高效光伏等技术进步情况,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新模式创新示范,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自发自用原则,推动分散市风电就近消纳,持续提升新增负荷新能源电力消纳比重。
四是形成多部门协同推动合力。市规资局在符合城市景观风貌、日照、屋顶荷载等相关要求并与建筑设计、屋顶绿化、消防安全等做好论证和衔接基础上,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市绿容局做好分散式风电与绿化标准的衔接。市农委做好在农业领域分散式风电实施推动工作。同时,您反映的小微风电项目管理问题我们也向国家能源局做了汇报,国家能源局提出目前小微风机技术还不成熟,短期内不会出台针对小微风机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在小微风机开发中面临的并网问题,我们将做好协调工作。
最后,感谢您提供的宝贵建议,也欢迎继续关心这项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