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促进灵山县清洁能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2-450700-89-01-175105。
三、项目单位:国投广西风电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山县那隆镇、三隆镇、陆屋镇。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工程
新建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六炉山风电场升压站,终至220kV垌村变电站,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20.05km,线路塔基共57基。
(二)对侧间隔工程
在220kV垌村变电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3407万元,动态总投资346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七、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十一、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跨越交通道路、铁路、工业园区、村庄、矿区、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须符合相关行业国家规范、标准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林、用地、环评、安全生产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三、本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2022〕188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3〕64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投灵山一期(六炉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