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求在《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上,将具备较好风能资源潜力,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相对良好的风电场项目增补列入规划,将原规划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等敏感性因素或经过前期工作论证后不具备开发价值的项目调整出规划。鼓励在石漠化地区布局风电项目。
新增列入规划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相关要求。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严禁将规划内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或具备集中开发条件的风电项目分割成分散式风电项目进行开发。
本次新增列入规划风电项目要求必须有明确的场址范围坐标,提供项目用地红线成果(格式要求见附件),并编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
为避免规划项目后期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敏感性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新增列入规划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有关部门出具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敏感性因素说明。如为在现有建设用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及同意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的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如下:
来源:Wind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