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创业板IPO,预计募集资金13.5亿。分析师在研究该公司相关信息时,发现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01.海力风电与鑫易达合资设立公司的蹊跷之处
2020年3月,因产能受限,海力风电与鑫易达即江苏鑫易达螺旋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其进行桩基及其配件套笼的生产加工。采购金额3296.88万元。
2020年5月、6月鑫易达连发两起安全事故,至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直至8月26日恢复生产。
2020年12月9日,海力风电和江苏鑫易达螺旋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易达)合资成立海恒设备,海力风电持股70.00%,鑫易达持股30%。
在报告期内,海力风电与鑫易达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2018、2019年,海力风电向鑫易达销售钢板1118.69万元、111.74万元。2020年采购加工服务3296.88万元。
江苏鑫易达螺旋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占地面积38624平方米(约57.91亩)。公司前身为江苏鑫易达钢构有限公司,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市大丰港海晶工业园区纬三路南侧、经五路东侧地块。
海力风电与鑫易达成立合资公司海恒设备。成立原因,海力风电表示,其在盐城港口码头的周边寻找合适经营场所。鑫易达现使用的位于大丰港物流园区的生产基地所处区域临近大丰港港区码头,其原拟在当地进行风电塔筒、桩基等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继续投资,但受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等因素影响,自身投资能力不足,经协商共同投资设立海恒设备。
总结就是两点原因:一是鑫易达临近大丰港港区码头;二是鑫易达自身投资能力不足。
海力风电在招股书中表示,海恒设备已与盐城市大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在自有土地上投资建设。
而根据盐城市大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信息,海恒设备在2021年1月25日竞得的土地,位于大丰港物流园区金风科技东侧,面积94940平方米,约142.41亩,成交价1851.33万元。此地块却并非鑫易达现有厂区。
那么,海力风电表示,其在盐城港口码头的周边寻找合适经营场所,鑫易达现使用的位于大丰港物流园区的生产基地所处区域临近大丰港港区码头。这样的原因和解释,与实际情况并不相同。因为并未使用鑫易达厂区。
我们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年1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显示江苏鑫易达螺旋管有限公司拟建设年加工螺旋管桩15000吨、风力发电管桩20000吨(含喷漆房)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
另外在盐城市有这样一条项目公示:
而相关工商信息系统,并无江苏鑫易达海上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鑫易达螺旋管有限公司持股50%的江苏长鑫龙海上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此颇为相符。
如果翻阅鑫易达涉及的纠纷案件,有不少都是作为被告被提取资金或冻结财产。根据(2020)鲁03民终3011号,鑫易达承揽博汇集团时通过借款方式给与时任财务总监回扣,且鑫易达与当时博汇公司的一位高管人物存在特殊关系。
鉴于鑫易达如此现实状况,海力风电与其成立合资公司原因是否真如其在招股说明书中记载一样?
02.海力风电回款能力下滑严重
截至2021年5月12日,海力风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88.42%、67.07%和54.01%。期后回款率较低,
海力风电在招股书中解释其中一个原因是,随着“抢装潮”的深入开展,下游客户进入集中风场建设期且风场建设趋于大型化,致使客户项目推进的周期有所延长,尚未完成风电场整体验收并进入试运行阶段的项目数量亦有所增加,导致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尚未向公司支付的结算款亦有所增加。
那么,随着“抢装潮”的退去,客户的支付能力和运维策略是否会出现转变?
03.毛利率之诡
报告期内,海力风电桩基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5.28%、25.64%及23.83%,总体保持稳定。
2018年,海力风电风电塔筒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风电塔筒产品毛利率,主要系:受客户交货周期影响,海力风电部分项目塔筒产品交货时间较晚,且上游钢材、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于签署合同后呈上升态势,海力风电为保证资金正常周转,一般根据客户要求的交货时间排产及采购,使得采购时点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有所提高;
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资金量较为充足,一般在合同签订时即向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锁定主要原材料价格,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影响相对较小。
由此来看,海力风电自称在2018年资金并不充足,故而按排期到点采购上游钢材、法兰等主要原材料。但2018年海力风电却向鑫易达销售了1100多万的钢板。这说明2018年海力风电的钢板并不短缺,还能向外销售。那么,既然现有,却又按排期到点采购上游涨价后的钢材,是否符合商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