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个新闻让我很诧异:
1,河北武邑县(衡水市):清理风电项目。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协议开发的30万千瓦风电项目因为未列入市政府正式签署的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未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呈报的其他协议依法协商解除。
2,河北饶阳县(衡水市):7月13日,饶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表示:根据省、市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要求,以及饶阳县清理规范资源能源项目工作方案,饶阳县立即开展资源能源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对1.7GW,7个风电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大唐、国家电投、华润、华能等企业风电项目。
实际上两条新闻来自于一条新闻:河北衡水清理风电开发资源,原因很怪,第一个因为未经市政府领导签字,第二个原因不明。先不说为什么清理掉,作为政府,武邑县在知道未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和河北建投签署开发协议,现在回头以未经主要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为由废掉项目,难道我们的项目开发又回到了领导签字决定开发权的历史阶段了吗?
我们早期从事风电开发的前期发展部门的兄弟们都非常清楚,风电早期的开发都是基本盲目的圈地,这是第一个阶段。能不能开发,风大不大,限制性因素有没有,就感觉有风就签署,从招商,到发改或能源,再到主管副县长,再到县长或书记,主要领导签字就决定了项目开发权。
后来有了中尺度数据,有了数字地图,开发就开始了有的放矢的风资源开发阶段,这是第二个阶段,我称之为按图索骥。这时候开发或者发展部门的兄弟们就没那么辛苦了,现场踏勘基本就是看看在哪里立测风塔。这时候的风资源开发决定权已经到了科学寻风阶段,不是某位大领导签字作数了,必须从政府办公会,到县委常委会通过才行,称之为集体决策,这时候的风电开发还是给的是开发权。
再后来,第三个阶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立塔测风和获得开发权分开,你刚开始你可以立塔,测风完成,是否有权利开发,还需要继续县里开会决策。湖北当时管理更加严格,立塔必须省能源局备案,否则测风无效。一般省份都是县里立项就可以作为立项依据,但是测风完成,你提交风资源分析报告,提交项目开发建议书,获得项目开发权,这种做法很多省市区都这么执行。
类似武邑县做法,在全国很多县市也在执行,风资源由地州市统一规划,统一签署协议才有效,武邑县这种自己打自己脸的做法实际是在自损政府公信力。尤其是在公文中提到未经主要市政府领导签字,很明显这位公文起草者犯了一个原则性错误,项目开发权不是某位领导决定的,是通过常委会集体通过同意的。
作为曾经从事过风资源前期开发的一员,我深知前期开发的痛苦和艰苦,跑断腿,喝不完的酒,看不完的脸,进不完的门,无数个部门领导的签字,无数轮的会议,方能获得最后的资源开发审批流程。好在后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状况得到了根本的好转,但这个时候开发市场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改变,最早是政府求你开发,后来是各个业主私下竞争开发,而今更厉害,直接公开招标开发权。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有时候我们有些兄弟甚至说宁愿回到最初的开发模式。立塔测风,做了前期工作,不一定你可以获得开发权,各种稀奇古怪的开发捆绑条件,让我们的开发业主们痛不欲生。交资源费,交扶贫基金,修路,架桥屡见不鲜,谁叫我们的风电都在穷山僻壤的不毛之地呢。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风电开发前期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开发竞争营商环境相对越来越公平,为我们的风资源前期兄弟们点个赞,没有你们,就没有今天2.15亿千瓦(截止5月)的风电装机,你们是我们风电的开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