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环审[2020] 1号
国家电投集团通道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通道县播阳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西部区域播阳镇境内,地处北纬26°13'10.83"~26°17'27.95",东经109°25'34.26"~109°31'53.77"。场址主要为一期使用剩余机位,主要分西部区域和东部零散区域。总面积约11km2,海拔高度在758m~1117m之间。播阳风电场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6月15日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表[2017]24号文予以批复。一期工程批复方案为25台风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因设计方案优化,风机单机功率由原环评批复的2.0MW升级为2.5MW,一期实际建设20台风机(取消5#风机与22~25#机位)且位于原环评批复的风机位上。同时由于播阳镇乡村道路建设,一期工程进场道路依托已建成的乡村道路。二期工程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0MW。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站内新增3面35kV集电线路柜)、道路交通工程(进场道路全部依托一期工程,另新建17.5km场内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在一期工程升压站东面新增0.18hm2作为员工宿舍以及材料设备堆放,新增混凝土搅拌系统,其余全部依托一期工程)、弃渣场、表土堆存场及其他环保工程等。二期工程总投资37170.14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湖南省“十三五”新能源规划》、《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发展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6】822号)、《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以及《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号)等有关要求,属于湘发改能源[2017]292号文批准的风电开发建设项目,是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存量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与湖南省发改委以湘发改能源【2019】720号同意11个项目核准文件延期批复的项目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该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该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鉴于该项目距离怀化市靖州县、贵州省黎平县较近,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跨省跨县施工。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尽量减少风机、道路、集电线路等建设施工对林木蓄积量较高林地的占用。
2.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风机叶片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和表土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或挡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建设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
3. 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4. 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1-5#、8-11#、14-18#、19-20#风机工作平台周边400米范围内,6#、7#、12#、13#风机工作平台及升压站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 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不得捕杀。
五、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由通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至通道生态环境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