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风能发展的政策背景
全球风能协会(GWEC)报告显示:迄今为止,墨西哥仍缺少一套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合理明确的规管架构。墨西哥国家电力公司(CFE),拥有全国三分之二的发电容量和几乎全部的输配电系统,对往昔常规能源的发展和一些大型水电和地热项目做出了重大贡献。该国的风能开发商们与CFE有着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也依存于CFE的基本互连和传输服务。
1992年,墨西哥修订的《电力能源公共服务法》(Electric Energy Public Service Law)允许私有部门(特定实体、个人或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参与发电,或出口到其他国家。
在自发电制度的规定下,电力消费者可以发电自给自足,这些电力连接到墨西哥国家电力公司(CFE)然后传输给使用者。迄今为止,墨西哥能源管理委员会(CRE)批准了598个自给自足的使用者,总发电量6105 MW,其中风力发电占三分之一。
根据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制度,旗下有30 MW以上发电厂的私人供电商必须通过签署长期的PPA电力购买协议,将电力卖给墨西哥国家电力公司(CFE)。自1992年,墨西哥有超过20%的电力是IPP运用常规火力发电装置发电的。
目前墨西哥有两大IPP风能项目:101 MW的"La Venta III" 和101 MW的"Oaxaca I",据估计两者都将于2010年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