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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

日期:2026-02-25    来源: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6
02/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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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散式风电 风电项目 陆上风电

2月24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

该项目地址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建设单位为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24384.58万元。

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共8个子项目,包括武鸣罗波镇四陈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武鸣罗波镇四陈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武鸣马头镇灵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武鸣马头镇四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武鸣马头镇四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5兆瓦,总装机容量为4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工程。

详情如下: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代码:2601-450100-04-01-944685。

四、项目地址:南宁市武鸣区。

五、项目装机容量及建设内容: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共8个子项目,包括武鸣罗波镇四陈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168384)、武鸣罗波镇四陈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765147)、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280754)、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769757)、武鸣罗波镇坛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450475)??武鸣马头镇灵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176449)、武鸣马头镇四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799219)、武鸣马头镇四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子项代码:2510-450100-04-01-554721),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5兆瓦,总装机容量为4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24384.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七、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8个子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8个子项目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870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第一批)的通知》(南发改能源项目〔2025〕28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南发改能源项目〔2025〕34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六、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备案。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发改能源项目〔2026〕2号附件1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

南发改能源项目〔2026〕2号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2日

抄送:武鸣区人民政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南宁供电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印发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产投武鸣

分散式风电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经核,南宁智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属于“风电站”,已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同时,《南宁产投武鸣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已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故本项目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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