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
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支持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开展需求响应。支持区域乡村符合条件的需求侧资源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促进节电降碳。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培育。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绿证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综合化、系统化的能源服务,满足电力用户的差异化能源需求,助力电力用户能效提升、节电降碳。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
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绿色电力消费比重,提升新增产业、新建项目、新建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支持以县域或村镇为单位,充分利用当地风、光、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高乡村用能的绿电比例。积极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热驱动的冷热电一体化模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即行废止。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本办法所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指用于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的软硬件平台,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技术辅助系统,是负荷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平台。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制定负荷资源接入年度目标,逐步实现10千伏(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确保负荷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电网企业为第三方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服务。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组织修订了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