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电力仪征刘集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2〕03-98号
项目代码:2019-321081-44-02-361393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电力仪征刘集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江苏美景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评估意见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仪征市刘集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9.25亩,临时占地面积约113.571亩,规划安装6台单机容量5.0MW、叶轮直径191米、轮毂高度130米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一座。项目中涉及电磁辐射性环境影响,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地貌和植被破坏,缩小土壤裸露面积。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少建和不建施工便道。施工产生的弃土方尽可能回用,选择合适地点填埋和堆放。在土方施工完毕后,应尽早尽快对项目建设区进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和环境绿化工程等建设,使裸露土面及时得到覆盖,以控制水土流失。
(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民房配套设施。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合理布置风机位置,将风机布置在远离人员集中的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不下降;升压站变电设备位于变电室内。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本项目以风机基座为起点设置300米的噪声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七)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该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