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网风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函。
《意见稿》指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并入山西电网、由省电力调控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直接调度的风电场,地市、县级调度机构调管的风电场、分散式等其他风力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中风电场每日受限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受限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的实发电量。
其中,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指风电场内除受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因素影响风电机组发电外,剩余可用的风电机组在所处自然条件和设备状态下(不考虑电力系统运行因素影响),在相应时间内理论上可发出的电量。
系统原因受限电量=受限电量-特殊原因受限电量
其中,系统原因受限电量是指风电场受电力系统用电负荷及调峰能力、网架约束、安全稳定运行等因素影响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
特殊原因受限电量中,包括并网超过6个月内仍未完成涉网试验、3个月内仍未完成AGC和AVC涉网试验的风电场发生出力受限;其他功率预测、电网适应性、高低电压穿越、无功补偿等方面并网技术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场站发生出力受限。
具体如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