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变更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249号
东台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确认江苏竹根沙(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的请示》(东发改〔2021〕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2018年11月以苏发改能源发〔2018〕1182号核准了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00兆瓦。因风电机组选型等原因,同意江苏竹根沙(H2#)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302兆瓦。项目开发建设要按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我委苏发改能源发〔2018〕1182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