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针对风电装备制造业提出了四扶持措施,分别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四方面推出鼓励措施,积极鼓励、引导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企业落户福州。
此前,《海上风电回顾与展望2020》曾披露,2019年,福建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的8%,累计装机容量占全国的7%。截止2019年底,福建省海上风电并网容量仅有460MW,国家核准规划装机的福建省海上风电容量高达3.75GW,2020年底并网目标为2GW。福建海上风电规模距离目标实现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相比较2018年1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本次政策有5处变动:
1、园区范围发生变化
将政策范围由原先的“进入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发展的国内外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变更为“进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发展并经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认可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政策覆盖范围从“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变更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2、园区风电装备产品推荐力度增加
除了保持将园区内企业所生产风电产品纳入省级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外,《通知》增加了将园区内企业所生产风电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名录》的举措。
3、园区风电企业中标奖励水平上升
在新版《通知》中不再限定产业园内风电企业获得中标奖励金额的合同金额门槛,同时更改单个项目奖励金额的上限计算方式,不以具体金额作为限制。
新版《通知》公示“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全球风电市场,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旧版则是“凡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 ”
4、园区风电企业人才引进奖励人数放宽
新版《通知》中不再限制入园企业每家每年2名,用来在其子女入(转)学、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区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的引智名额。
5、明确了企业奖励的兑现时间
在新版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完成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后1个月内,有关部门核定奖励金额并予以兑现。
相比较旧版的鼓励政策,福州市推出的新版鼓励政策将奖励时间具体化、企业推广大力化、引进条件人性化,从政策的角度全方位的吸引风电装备制造企业,为福州市在海上风电市场的竞争力增砖添瓦。
新版《通知》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政策适用范围
进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发展并经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认可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入区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区企业在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缴纳的超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部分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我市区域内的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对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提供的运维、检测、认证、培训等服务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支持将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企业生产产品列入省级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和《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在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可依法依规应用尽用。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全球风电市场,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福清市工信局、福清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由入区企业支付个人工薪,并在福清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3年。其子女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对入区企业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区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加快产业园供电、供水、道路、通信、消防、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光缆入园,满足产业园国际研发与大数据应用功能需要,打造国家级新型智慧园区。
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政策,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入园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完成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后1个月内,有关部门核定奖励金额并予以兑现。
责任单位:福清市政府、市财政局、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2.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加快发展的四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8〕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