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双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广泛征求被征收相对人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2日止(共30天)。
二、被征收人对《方案》如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网络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发送至“525359581@qq.com”电子邮箱,并注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映。请将意见寄至“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征拆办公室”,邮编425200,地址: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277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来访反映。来访接待地址: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办公室(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277号,咨询电话:13974698606)。
对《方案》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针对《方案》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特此通告。
附件:《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征收双牌县麻江镇麻江村1组,收回五星岭林场麻江分场部分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征收麻江镇麻江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3577公顷,其中林地0.3577公顷;拟收回五星岭林场麻江分场部分土地,收回土地面积为1.2382公顷,其中林地1.238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双牌县麻江五星岭风电场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18〕10号)执行。本次征地涉及Ⅱ等级区片1.55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663000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补偿规定支付给实物所有权单位(个人),以上支付方式均为转账支付。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方式为辅。本次项目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征拆补偿费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全部用于被征收土地上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二)社会保障。按照《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20号)的规定执行。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麻江村村委会、五星岭林场落实被征地农民(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麻江镇人民政府、五星岭林场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确定测算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局(机构)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登记地址:双牌县麻江镇人民政府重点项目组办公室、五星岭林场。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2日止。
七、其他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2日止),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通告时间内或通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办,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联系人:陈新民唐明华
联系电话:0746-772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