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潢川马湖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公告〔2021〕26号
各被征收人:
潢川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启动潢川马湖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征地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土地征收项目
潢川马湖14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地块一:谈店乡杨寨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二:谈店乡杨寨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三:来龙乡王寨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四:来龙乡王寨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五:来龙乡王寨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六:来龙乡府庙村,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为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予以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土地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建设工程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辖区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