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于2020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因票据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未能兑付,公司及华仪风能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收到了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2民初1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华仪风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的票据款3,000万元及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款交本院民四庭转付;
2、驳回原告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减半收取95,900元,由被告华仪风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处于上诉期内。本次诉讼涉及的票据款已计入公司应付款项内,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较小,主要为利息及诉讼费用。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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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为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为限;
2、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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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