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黑龙江省
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
《方案》指出:依据黑龙江全省新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各地区风能资源、土地资源、环保和建设需求等要素条件,按照电力部门提供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确定各地区2019-2020年分散式
风电项目建设容量共计626.9MW,涉及98个项目!
《方案》要求:
1、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2、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域内建设的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文件并进行项目核准。
3、列入本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否则项目自动作废。
4、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
此外,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原文如下:
关于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 的公示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0451-82627638
特此公示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2019-2020年)
为提高风能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 ,按照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有关要求,在统筹考虑各市(地)遴选上报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电力消纳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2019-2020年)》。
一、开发原则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原则建设,所产生的电量就近接入电网 ,并在配电网内消纳。兼顾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原则,严守生态红线。
二、建设标准
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 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二)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 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三)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四)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
三、建设容量
依据全省新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各地区风能资源、土地资源、环保和建设需求等要素条件,按照电力部门提供的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确定各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容量。
四、相关要求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应符合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管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县域内建设的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应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文件 并进行项目核准。
(三)列入本方案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否则项目自动作废。
(四)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确保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 。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