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县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防洪评价报告获河北省水利厅批复,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以下简称“洁远风电二期”)输电线路跨越南排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黄浪渠等排沥河渠,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洁远风电二期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35kV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线路弧垂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设计洪沥水及水位成果。基本同意洁远风电二期涉水工程建设方案。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其基础承台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集电线路一档分别跨越南排河(2次,桩号30+756,35+094)、廖家洼排水渠(2次,桩号12+172,9+200)、黄浪渠(3次,桩号12+245,14+515,18+915)、石碑河(桩号5+886)、一号干沟(2次,桩号1+060,4+118),塔基顶高程、位置及线路弧垂至100年一遇洪水位、冰面、堤顶净空均满足相关要求。
关于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洁远(沧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厅依法受理,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沧县洁远风电二期项目(100MW)(以下简称“洁远风电二期”)输电线路跨越南排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黄浪渠等排沥河渠,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洁远风电二期风力发电机组基础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35kV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线路弧垂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设计洪沥水及水位成果。
四、基本同意洁远风电二期涉水工程建设方案。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其基础承台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集电线路一档分别跨越南排河(2次,桩号30+756,35+094)、廖家洼排水渠(2次,桩号12+172,9+200)、黄浪渠(3次,桩号12+245,14+515,18+915)、石碑河(桩号5+886)、一号干沟(2次,桩号1+060,4+118),塔基顶高程、位置及线路弧垂至100年一遇洪水位、冰面、堤顶净空均满足相关要求。
五、施工道路大部分利用已有道路,少部分临时施工道路新建或扩建。临时施工道路采用主槽布设管涵跨越廖家洼排水渠、黄浪渠和一号干沟基本可行,待工程实施完毕后,跨河管涵及土方应全部拆除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沧县水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责成施工单位彻底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河北省水利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