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大唐青岛海西(250兆瓦)风电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鲁林地许临〔2016〕14号
大唐(青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唐青岛海西(250兆瓦)风电建设项目使用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六汪镇、胶河经济区等2个镇1个经济区35个村集体林地7.5422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4845公顷,用材林林地3.9306公顷,经济林林地2.1271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
二、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山东省林业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