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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新能源发电面临的形势

日期:2016-05-10    来源:云南低碳经济网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16
05/1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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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产业 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减少二氧化碳、污染物的排放(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在中国可以形成产业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红河州近几年开发利用的新能源主要是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十二五”期间,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州投产风电装机已达63.75万千瓦、光伏装机33.2万千瓦,合计96.95万千瓦,在建的风电、光伏建成投产后新能源总装机将达116.45万千瓦,占全州总装机的五分之一左右。

红河州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短期内对全州工业产值的增长,全州GDP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如果不加以控制地开发,从生产的角度看面临以下一些问题:

一、产能过剩问题

云南省的电力经过了“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的大力发展,电力装机容量增长迅速,特别是大型水电站建成投产后,云南省的电力从2012年以前的季节性缺电,转变为现在的全年电量富余,电力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到2016年年底云南省电源总装机容量将超过8400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接近7000万千瓦,火电装机1401万千瓦,今年可发电量约3310亿千瓦时,全年富余电量约850亿千瓦时,预计火电年利用小时数仅为1430多小时,全年弃水电量约400亿千瓦时。全省弃水电量相当于红河州两年左右的用电量(红河州全社会用电量2014年207亿千瓦时,2015年187亿千瓦时),全年全省电力消纳形势十分严峻,从目前全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看,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云南省均不会出现电力紧缺现象。

到2015年底止,红河州电力总装机容量540.9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80万千瓦、水电装机264万千瓦、风电装机63.75万千瓦、光伏装机33.2万千瓦,如果按火电厂发电5500小时、水电厂发电4400小时、风能电厂发电2000小时、光伏电厂发电1000小时计算,全州全年可发电量231.23亿千瓦时。

二、上网电价有下降空间、国家补贴逐步减少的问题

目前全国电力相对过剩,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有逐步下调的要求。一是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新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制造成本不断下降,使新能源发电投资成本下降,发电成本随之下降;二是电力过剩、发电成本逐步降低后,国家会逐步调低上网电价,促使发电企业应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来降低发电成本。随着投资成本和发电成本逐渐降低,电力市场的不断变化,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补贴也呈逐步减少的趋势。

三、参与电力市场竞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南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省委、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指导下,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全省发电企业等密切配合,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电力市场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在已建成了“三个主体,一个中心、四种模式”的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即售电、购电、输电3个主体,一个中心就是云南电力交易中心,四种交易模式就是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和发电权交易。

火电厂是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消耗的是一次能源,不可再生能源。为了加强节能减排调度,减少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的排放,云南省火电厂发电小数时呈逐年下降趋势。红河州三个火电厂2014年安排发电小时数2591小时,2015年安排了2142小时,2016年则没有安排发电小时数,全省大部分火电厂被迫参与了电力市化场交易,由于火电厂发电成本相对较高,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困难。

新能源发电目前虽然由电网统购统销,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产能过剩,不排除今后新能源发电会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一是购电和输电完全分开后,电网不再购电和售电;二是水电、风电、光电都是清洁能源,不产生排放,都是可再生能源。如为了体现公平竞争(都是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因此新能源发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有可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这样,将给新能源发电企业带来一定的生产经营压力,甚至不能按期回收投资成本。

四、投资浪费问题

目前云南省电力产能已严重过剩,在火电厂不发电,全省水电电量富余的情况下,如果风能、光伏的发电量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则风能、光伏多发1千瓦时的电量,水电就要相应弃水1千瓦时电量,对全省水电来说形成投资浪费。

五、各大投资集团有圈资源倾向

有的投资公司拿到项目后,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投资建设。有的投资公司拿到项目后又转手给第三方公司。有的投资公司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长达三、四十年,而风电、光伏的使用寿命也只有二十年左右,因此有的投资公司有在红河州有圈资源倾向。

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建议红河州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要结合红河州的实际,综合考虑,进行保护性的开发、有节制的开发利用,不宜大量的盲目跟进。要考虑新能源发电投产后对红河州长期的经济拉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要考虑新能源发电投产后对红河州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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