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哈密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对新疆新华三塘湖风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进行了“三同时”现场核查工作。
新疆新华三塘湖风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巴里坤县东北部约70km处,占地面积为92000m3。项目总投资4651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万元。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2012年2月10日自治区环保厅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3年10月30日自治区环保厅对该中风电项目工程装机构成由“33X1500千瓦”变更为“24X2000千瓦+1X1500千瓦”。
经查,该项目于2013年5月28日开工建设, 2015年2月23日竣工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49.5MW风力发电项目生产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了厂区,生活污水经过玻璃钢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冬储夏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但还存在事故油池容量设计同环评的要求不符合问题,目前该单位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