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获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此前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成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调配小组,正式启动200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工作。由此,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再次沐浴政策“春风”。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于3月16日发布了“关于请报送200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电价附加征收等有关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统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2006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情况,向省级电网公司统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工作将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要求,遵循权责明确、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
国际油价持续高涨,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能源的长期发展战略,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因此,大力开发以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为缓解能源压力、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去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由于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上网电价要高于常规能源上网的平均电价,所以在今年两会刚刚结束后,国家发改委马上启动了相关工作,足见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正式启动200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调配工作,就是要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得到电价补贴。据了解,在去年6月30日出台的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25元的调整方案中,就已经包含了可再生能源附加。此前,有关部门又相继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但具体的调配工作尚未具体展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国家将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从目前的7%提高到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