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内容指出,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委申请,同意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内容由原“安装单机容量5MW风机6台、6.25MW风机1台、6.15MW风机1台,总装机容量42.4MW”变更为“安装2台5.56MW和5台6.25MW的风电机组,共计7台机组,总装机容量42.37MW”。
投资金额由原“项目总投资29510.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902.086万元”变更为“项目总投资26008.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01.71万元”。
建设期由原“6个月”变更为“8个月”。
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4〕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5〕256号
敦化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变更的请示》(敦发改字〔2025〕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6月13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124号文件批复了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305-220000-04-01-895939。项目拟建安装单机容量5MW风机6台、6.25MW风机1台,6.15MW风机1台,总装机容量42.4MW,采用160米混塔,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配套建设集电线路、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9510.43万元。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为满足延吉空军低空训练航线距离要求,需要取消BO2风机布置,其余风机点位正常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建设期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委申请,同意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内容由原“安装单机容量5MW风机6台、6.25MW风机1台、6.15MW风机1台,总装机容量42.4MW”变更为“安装2台5.56MW和5台6.25MW的风电机组,共计7台机组,总装机容量42.37MW”。投资金额由原“项目总投资29510.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902.086万元”变更为“项目总投资26008.5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201.71万元”。建设期由原“6个月”变更为“8个月”。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4〕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敦化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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