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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州: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日期:2025-03-18    来源:克州人民政府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5
03/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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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项目 陆上风电 清洁能源

3月17日,克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州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托丰富的风光水资源,以招商引资新增负荷产业为消纳,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华能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海蓝建克州阿克陶30万千瓦光伏项目、华能克州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不断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开工建设克州格达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展克州750千伏、阿克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研究论证及纳规,保障新能源“接得上、送得出”。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州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阿图什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4.4%,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PM2.5浓度控制在27.8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自治区下达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量指标。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新建钢铁、水泥熟料、金属冶炼等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产业规模。

(二)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要求,对自治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摸清全州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矿山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全州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鼓励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整合重组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盘活。

(三)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开展产业集群专项治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区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大力推动自治州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动克州阿图什长威智算中心、克州阿图什市算网一体化智算中心项目、乌恰县西极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项目建设。

三、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托丰富的风光水资源,以招商引资新增负荷产业为消纳,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加快推进华能克州阿图什市50万千瓦光伏项目、中海蓝建克州阿克陶30万千瓦光伏项目、华能克州阿合奇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不断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开工建设克州格达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克州阿图什市格达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展克州750千伏、阿克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研究论证及纳规,保障新能源“接得上、送得出”。

(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通知要求,新建煤炭利用项目,严格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

(六)积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阿克陶县坤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克陶县晨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阿图什市城区周边在用燃煤小锅炉开展排查,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供暖或集中供暖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

(七)持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建材(克州众博伟业新型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克州龙鼎建材有限公司、克州鑫焱建材有限公司、克州鑫特立之林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窑等行业,热风炉、烘干炉(窑)等设备实施以电代煤,稳妥推进其他领域以气代煤。同步加快阿图什市工业园区集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

(八)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2025年底,阿图什市组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城区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加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供,对完成农村居民煤改电清洁采暖工程的,加强改造后运行管理,防止散煤复烧。摸清阿图什市城区周边未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居民燃煤炉底数,采取清洁能源供热或集中取暖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持续优化交通结构

(九)优化道路运输结构。鼓励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运输。指导谋划园区铁路线建设,推进阿图什市工业园区、阿克陶县工业园区、乌恰县工业园区、格达良钒钛产业园等园区铁路专线的谋划和布局。鼓励货物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优化阿图什市城区交通结构,重点关注帕米尔路、迎宾路上下班重点时段道路分流,加大执勤警力,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减少道路拥堵。

(十)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近期目标,确保到2025年底“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推进高速服务区快充站点建设,协调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2025年实现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及站点建设覆盖率不低于70%。按照《自治区2024年加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鼓励引导运输企业加快淘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更新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各矿山企业引入电动矿卡,减少传统燃油矿卡使用量,开启矿石开采绿色运输模式。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二)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大柴油货车车用尿素使用力度,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货运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源头治理。紧盯成品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加大柴油、车用尿素及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五、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持续强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强化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精细化管理,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加大机械化清扫频次,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大城区洒水降尘工作力度,在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适当增加作业频次。加强城市及周边公共裸地、物料堆场等易产尘区域抑尘管理,切实降低扬尘污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十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等要求,新建矿山全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限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产业政策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关闭,报发证机关吊销并妥善处理关闭矿山后续事宜。同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原矿山企业或通过引入第三方治理机构,对关闭矿山的采空区、废渣堆场、废弃工业场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功能。

沙化土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加强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作,在沙化土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前期阶段需开展沙化土地生态影响专项评估,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防沙治沙专项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将防沙治沙、水土保护等措施纳入项目整体设计,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十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秸秆黄(青)贮,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形成“种植—养殖—种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打造秸秆利用重点县,在阿克陶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围绕秸秆还田沃土、秸秆养畜等进行创新实践,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各县(市)结合本地农业分布、人口密度、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划分秸秆焚烧管控区域。依托国家级站点监测设备,对PM10和PM2.5质量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整合风向、风速、湿度等气象信息,为划定秸秆禁烧范围和秸秆焚烧巡查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依据。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巡查。

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十六)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浓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全州水泥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未实现自动控制且存在低效、失效问题的设施。具体涵盖脱硫设施(如水喷淋脱硫)、脱硝设施(如微生物法脱硝、直接在烟道中喷洒脱硝剂)以及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设施(如简易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水膜(浴)除尘设施等。全面梳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整改,确保稳定、高效运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扎实推进重点涉气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督促重点涉气行业企业编制“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提升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系统。按照《自治州“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自治州“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十七)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综合治理。建立涉VOCs企业清单,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实施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VOCs深度治理。动态更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台账,有序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十八)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符合油烟排放规范的专用烟道。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引导露天烧烤店、打馕店(烤包子店)使用清洁能源,并使用露天烧烤烟气集中收集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25年,全面完成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安装。

七、持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巩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成效,力争2025年实现“十四五”PM2.5浓度达标,推进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

(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报的多部门联合研判联合会商,提高7—10天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准确率,适时开展重污染过程成因分析、应对成效评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八、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城市气象和道路交通、工业园区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多渠道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开展阿图什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沙尘路径区沙尘源谱监测分析。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视频等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二)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抽验,核实车辆营运资质、维护记录以及尾气排放情况。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加强第三方检验、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十三)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改善科技项目,加大大气污染治理领域技术改造发明创造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力度,予以经费保障。适时开展阿图什市臭氧(O3)成因分析,强化源头管控、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动态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符合条件的涉气企业应纳尽纳,2025年,阿图什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

九、健全法律政策体系

(二十四)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电、气价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十、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调度督办机制,组织开展监督帮扶,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实施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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