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确定2025年新增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000万千瓦。为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市级权限,由市级申报1500万千瓦建设规模,省级依据竞争配置办法(详见附件1),确定1000万千瓦项目纳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为支持分散(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对于“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在不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在省级下达的申报规模内,符合国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支持投资主体申报。鉴于延安新能源资源有限,将实施陕电入皖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项目,本年度在延安市暂不安排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
文件还指出,加快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建设。对于2022-2024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各市要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对于切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各市在公示后可宣布作废,并将结果正式报送陕西省发改委。纳入本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光伏、风电应分别于2027年6月底、2027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
简化接网手续做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市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未经陕西省发改委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股权、相关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根据附件1显示,申报项目类型包括集中式项目(陆上风电、普通光伏),分布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
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二)为进一步降低非技术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本次竞争配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虚假坐标范围、测风资料、业绩、可研等内容),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以后年度申报。
(四)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陕西省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五)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为贯彻国家竞争配置建设规模的要求,市级不得将建设规模授予单一投资主体。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含所有下属公司)配置项目总规模不超过全省总规模的20%。
其他要求: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的有关要求,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不含)。
(二)申报项目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用地用林用草落实情况得分较高的项目。用地落实情况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申报企业省内业绩较高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合资公司的,企业资产、业绩按照股权比例加权得分。
(四)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的项目,除延安外,各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总规模,不超过各市配置项目总规模的5%。
(五)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全文如下: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