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
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同时,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要纳入当地政府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鉴于2018、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设备已过5年免费质保期,列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该部分设备的售后运维服务。
补贴方面,2024年,市级不再统一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市财政按照重点区域“煤改电”2100元/户、“煤改气”2800元/户的标准分配设备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配套补贴资金。
全文如下: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谷地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7号)等精神,结合运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面,各县(市、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区域,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重点区域外的自行改造用户,在满足电网安全承载力的前提下有序接入,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0月底前,汾河谷地(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临猗县、万荣县)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其中盐湖区全域散煤清零。其余6个县市(永济市、夏县、平陆县、芮城县、垣曲县、绛县)要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分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禁煤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清零,到2025年10月底前,海拔400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将森林管护站纳入年度“煤改电”计划。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综合考虑承受能力,除燃气管网已铺设到位且气源有保障的地区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保证设施平稳有效运行,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
(三)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四)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要纳入当地政府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鉴于2018、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设备已过5年免费质保期,列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该部分设备的售后运维服务。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三、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2024年,市级不再统一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市财政按照重点区域“煤改电”2100元/户、“煤改气”2800元/户的标准分配设备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配套补贴资金。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按照实际供暖用电量,在供暖用电量额度范围内(供暖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10400度)每度电补贴0.1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日常调度以及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平稳有序。
1.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能源保障、安全保障和运行补贴审核发放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运行补贴办法,建立气源和电力保障预警机制,足额筹措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选择合适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工程项目验收和运行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工作。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冬季清洁取暖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清洁取暖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市直各有关单位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指导协调全市“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煤改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并做好供气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煤改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市本级资金,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督促各县(市、区)足额配套县级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会同市清洁取暖办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气源保障第一责任,尽早签订供气合同,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与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编制)的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衔接,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负责全市森林管护站“煤改电”工作,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供热锅炉安全节能和检验检测工作,做好民用煤销售环节煤质抽检工作。
市应急局根据政府授权依法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开展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积极与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联系,按照省、市要求的海拔400米以下村庄为重点,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并将自行改造用户纳入电网改造范围;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接电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列支部分项目经费和售后服务经费,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相关的检查、监理、验收、售后服务等。同时,根据各县(市、区)“煤改电”目标任务对配套电网工程按照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障能源供应
持续增强能源供应能力,积极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运行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市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推广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运城市电视台、运城日报、黄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对接,通过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本文件由市能源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