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8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兰州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坚持“负荷优先、依法规范、效率优先、区域平衡、奖惩结合”原则,开展兰州市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开发主体和建设容量。
要求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场址符合有关规划,不在生态红线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天然林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
同时,鼓励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已建风光电项目效益和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
对于开发进展推进快且带动产业发展好的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对未能按协议承诺推进落实的,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取消年度建设规模和限制后续开发等处罚。
本次竞争性配置采取综合评分法。
此外,设备先进性中提出,申报项目需按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得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需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按照10%、2小时配套的,得8分;高于10%、2小时的,得10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