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4月1日,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尚洋湾风电项目基础施工浮吊船舶租赁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金额为475.000000万元。采购需求: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拟租赁1艘浮吊工程船用于尚洋湾风电项目2个机位的基础沉桩,共8根基础桩、2个机位的基础桩清淤、2个机位的导管架吊装以及2个机位的灌浆作业-支持母船,主要规格要求如下:
(1)船长≥140m,可用甲板长度≥60m,供送桩器翻身。甲板强度不小于10T/m2连续可用主甲板空间不小于250㎡,可用甲板相对平整,无特殊突出物体或船舶结构物,满足工程设备和物资布置要求;
(2)浮吊船起吊能力全回转吊重≥2500T,固定吊重≥3000T,辅助吊机:应为甲板固定式克令吊,不允许使用履带吊,要求辅助吊机有载人证书、载人吊篮取得 DNV或ABS证书。浮吊船舷距离保持架中心27m,浮吊船辅助吊机对应跨距的起吊吊高(距水面)≥36m;
(3)建议浮吊船优先以DP模式作业为主,锚泊作业为备选方案;
(4)要求施工海域6级风(风速13.8m/s)、有义波高1.5m、海流流速1.5 m/s环境条件下,能够保持船舶稳性,主吊及辅助吊机可以正常施工作业;
(5)浮吊船为法定检验合格船舶并适用于南海作业环境,满足国家海事部门及环保部门对南海海域施工船舶的要求,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或国家船检局颁发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证书中航区覆盖南海海域,取得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需提供相关船舶证书扫描件。船舶相关证书在施工期间处于有效期内;
(6)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满足24小时连续作业要求;
(7)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超过最高日租费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浮吊船不具备自航及自行起抛锚能力,需自行配备拖轮或抛锚艇。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尚洋湾风电项目基础施工浮吊船舶租赁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尚洋湾风电项目基础施工浮吊船舶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OES/202403/SG143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尚洋湾风电项目基础施工浮吊船舶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拟租赁1艘浮吊工程船用于尚洋湾风电项目2个机位的基础沉桩,共8根基础桩、2个机位的基础桩清淤、2个机位的导管架吊装以及2个机位的灌浆作业-支持母船,主要规格要求如下:
(1)船长≥140m,可用甲板长度≥60m,供送桩器翻身。甲板强度不小于10T/m2连续可用主甲板空间不小于250㎡,可用甲板相对平整,无特殊突出物体或船舶结构物,满足工程设备和物资布置要求;
(2)浮吊船起吊能力全回转吊重≥2500T,固定吊重≥3000T,辅助吊机:应为甲板固定式克令吊,不允许使用履带吊,要求辅助吊机有载人证书、载人吊篮取得 DNV或ABS证书。浮吊船舷距离保持架中心27m,浮吊船辅助吊机对应跨距的起吊吊高(距水面)≥36m;
(3)建议浮吊船优先以DP模式作业为主,锚泊作业为备选方案;
(4)要求施工海域6级风(风速13.8m/s)、有义波高1.5m、海流流速1.5 m/s环境条件下,能够保持船舶稳性,主吊及辅助吊机可以正常施工作业;
(5)浮吊船为法定检验合格船舶并适用于南海作业环境,满足国家海事部门及环保部门对南海海域施工船舶的要求,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或国家船检局颁发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证书中航区覆盖南海海域,取得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需提供相关船舶证书扫描件。船舶相关证书在施工期间处于有效期内;
(6)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满足24小时连续作业要求;
(7)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超过最高日租费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浮吊船不具备自航及自行起抛锚能力,需自行配备拖轮或抛锚艇。
合同履行期限:船舶预计投入时间为2024年5-6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的浮吊船组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规格要求,且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参与投标前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需 提 供 “ 信用中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网站截图加盖公章)7.需从代理机构处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指定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
账 号:1109 3744 6510 8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方式:蔡颀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方式:王加鑫 13636327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加鑫
电 话: 1363632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