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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因地制宜开发农村风能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能

日期:2024-04-02    来源:风能专委会CWEA  作者:秦海岩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4
04/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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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海岩 风电项目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对组织实施过程提出具体要求,并规范了支持性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加大政策供给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之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关键支撑。

落实重大部署,赋能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各地立足于自身的资源条件,找准路径。风电凭借经济性高、占地少、环境友好的优势,可以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目前,在农村地区发展风电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随着低风速技术取得突破,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东南低风速资源区域已具备开发条件,可供开发资源潜力超过30亿千瓦。另一方面,风电项目已普遍具备经济可行性。风电开发企业在保证合理收益水平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利润与村集体分享,每年能够为村集体提供10万至20万元的固定收入。因此,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加快开发农村地区的风能资源,会产生“一举多得多赢”的效果。目前全国约有59万个行政村,假如选择其中具备条件的10万个村庄,在田间地头、村前屋后、乡间路等零散土地上安装4台5兆瓦机组,就可实现20亿千瓦的风电装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可以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经验,逐步有序推广。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因地制宜开发风电,既可以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增长空间,也能够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收入,并加速农村能源结构转型,对促进风电高质量跃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前期的调研中,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认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明确总体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通知》确定了“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三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强调综合考虑各地农村风能资源、零散空闲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坚持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坚决避免出现“一窝蜂”“一哄而上”现象。“村企合作、惠民利民”,旨在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的积极性,实现促发展、惠民生。“生态优先、融合发展”,要求充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打出“组合拳”,保障项目用地。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知》着力通过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提出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此外,《通知》鼓励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事实上,风电是最节地的发电技术。当前,风电普遍使用的是圆锥塔筒,其地下基础部分深埋至少2米,不会影响耕种,露出地面的承台部分占地不足100平方米。以目前市场主流的5兆瓦机型计算,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占地200万平方米,即3000亩,仅与两个百万千瓦火电厂相当。且各种新的节地技术还在不断涌现,比如被列入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类似巴黎埃菲尔铁塔)。该结构底部采用4个小型基础,单个露出面积不足1.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只有6平方米。且塔架下面空间非常宽阔,可以行驶拖拉机与收割机,不影响机械化耕种。采用这种塔架技术,使用5兆瓦机组,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需用地12万平方米,即180亩,相当于十几个足球场的大小。与此同时,在农田上安装风电机组也不会影响农业生产。风电机组排布时会考虑尾流影响,一般按照4倍和6倍风轮直径的距离进行机组间隔布置。如果使用5兆瓦机组,机组间的行与列间隔分别为600米和900米,也就是风电装机的最高密度不能超过900亩地1台机组,相当于在两张乒乓球台上放一个乒乓球。这种排布密度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农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在农田上开发风电。

明确电量电价,保障项目收益。风电项目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上网电量和电价。从这两方面给予市场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财务计算并与村集体确定收益共享方式。《通知》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明确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政策,赋予了风电项目收益确定性,使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以便让风电项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村集体及村民。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围绕创新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通知》提出了多项举措。一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确保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相关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三是创新开发利用场景。鼓励“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建设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在农村地区发展风电,对风电设备和项目的环境友好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总体方案,以及各地市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时,均需明确生态环保要求,为企业提供根本遵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做好退役设施固废处置等。实践证明,现有的技术手段和各项措施已经可以有效解决与风电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以居民较为关心的噪声影响为例,所有风电项目在建设前都会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噪声要求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通过机组低噪声技术及合理空间避让(通常是距离民房500米以上)等措施,风电机组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干扰。同时,为了实现风电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和谐,风电企业一方面会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并采取周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采用去工业化设计,将当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项目设计之中。金风科技广西崇左天等县牛头岭风电场、华能河南安阳汤阴风电场、三一重能湖南宁乡神仙岭风电场、国电电力浙江宁海茶山风电场等表明,风电项目开发不仅完全可以实现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和谐,还能够全面激活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通知》立足于依托风电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着眼于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走出一条让乡村更美丽、更富裕的发展道路。

《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现就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开发利用规模、重点发展区域、生态环保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二)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在省级能源等部门的组织下,有序推动实施。

(三)电网企业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风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结合各县(市、区、旗)需求,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加强机组并网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四)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已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风电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六)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研发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提供设备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法办理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四)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五)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对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乡村风电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和高水平消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二)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三)保护生态环境。“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提高安全防护要求,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积极融入乡村风貌,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将具体项目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建档立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农 业 农 村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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