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规模预计920亿千瓦时左右。
广西电网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含兴义电厂#2机组)、燃气、核电发电企业,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集中式风电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800小时,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500小时。
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相关电量补贴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1月1日前满足交易条件,但未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机组,须于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市场注册;对于2024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自进入商业运营月份起第三个自然月的20日前(含进入商业运营月)应办理注册入市手续,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按《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完成注册后,后续月份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及结算。如未按期完成注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交易的,其相应月份上网电量认定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电量,由省级电网(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同)根据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机制、发电企业偏差结算价格机制等对超发电量进行结算,并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
广西电网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核电发电企业,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执行政府授权合约机制。
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工信运行〔2023〕8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做好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3〕1662号)等文件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电力市场建设,实现中长期电力市场与现货电力市场的有序衔接,现将《2024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