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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报送40MW!内蒙古科尔沁区启动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

日期:2023-12-07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3
12/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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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散式风电 风力发电 风电产业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2月6日,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通辽市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企业报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为40兆瓦。

《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指出,对2021年及以前年份获得科尔沁区分散式风电指标、且截止目前未开工的项目所属企业不得参加2023年竞争优选。纳入当年建设规模的项目,按期建成。

对于转卖项目建设规模等投机行为,一经发现,项目总公司及其区下所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其他公司,3年内(自规定并网时间起)不得在科尔沁区申报科尔沁区、通辽市、自治区和国家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通辽市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和《关于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通能新能字〔2023〕32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区计划安排分散式风电总规模40兆瓦。为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竞配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企业报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规模为40兆瓦;

二、申报时间

各企业按照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023年12月12日9:00-17:30时将申报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至通辽市福利路红胜大街北龙庭秀舍办公楼,城达集团三层306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电网接入消纳保障

请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尽快开展消纳论证工作,保障项目的接入和消纳,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发电。

四、其他事项

请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前置资源审核工作,国网通辽供电公司做好接入及消纳的落实工作,促进我区新能源项目有效落地。

附件: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

科尔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一

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方案

为做好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本方案。科尔沁区2023年分散式风电规划总装机容量40MW,采取竞争评优的方式配置。

一、优选内容

对报送至区发改委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优选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打分并排序。

二、优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等文件精神,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优选环境,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开展优选工作。启动评审程序后不再接收项目的任何补充材料及新增项目资料。

(二)客观原则。遵循《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既不扩大也不降低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三)优先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将重点和创新发展方向的项目分值偏高设置。

(四)独立封闭原则。委托第三方评审,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文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3),于2023年12月12日9:00——17:30时将推荐项目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专项报告可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后报送通辽市福利路红胜大街北龙庭秀舍办公楼,城达集团三层3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优选。

1.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2)林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4)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

(5)接入电压等级及并网点数量;

(6)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40兆瓦;

(7)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详细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根据评分标准对企业投资能力及业绩、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对科尔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等方面按照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评分。

3.排序。按照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4.出具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示

项目竞争配置方案完成评选后,将推荐项目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

四、资料文件

资料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可以单独成册也可以合为一册,同一时间递交。

(一)商务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函(可参考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开发建设期不擅自进行变更和转让,项目建成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2)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程开展监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3)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4)预计开工时间、并网时间。

5.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已取得自然资源、林草、环保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二)技术文件

1.实施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如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的需附资质证书及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低碳产业园、煤改电、增量配电网等应用场景融合项目;

(2)重要装备设施先进性,如风电机组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等;

(3)运行模式创新;

(4)商业模式创新;

(5)市场化交易机制模式。

2.接入系统及消纳分析报告(需附资质证书及加盖公章);

3.投资主体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支持资料。

五、纪律要求

(一)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独立封闭优选工作全程监督。

(二)现场开启企业递交的密封资料文件,不再接收任何替换和补报资料文件。

(三)所有参与评审成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优选内容,所有对外联络由优选人负责。

(四)评审机构不得向外透露评审报告内容及评审意见结果。

(五)违反评审纪律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2021年及以前年份获得我区分散式风电指标、且截止目前未开工的项目所属企业不得参加2023年竞争优选。

(二)纳入当年建设规模的项目,按期建成。

(三)对于转卖项目建设规模等投机行为,一经发现,项目总公司及其区下所有公司、以及项目公司所属集团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其他公司,3年内(自规定并网时间起)不得在科尔沁区申报科尔沁区、通辽市、自治区和国家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

(四)参与本次优选的项目业主对评审结果存在疑问的,可以在优选结果公示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收到书面疑问材料后,由第三方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本次优选评审服务费用15万元,在优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选企业支付给优选服务单位。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及资信证明

2.承诺函

3.企业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格式

附件1

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及资信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全称(需提供确立法律地位且包含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的原始文件复印盖章件);

2、所属最高级母公司全称;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最高级母公司占申报企业股权百分比(%)(申报企业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资产负债率(%),并提供2022年财报封面页和上述信息对应页复印盖章件;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持有的已核准风电项目规模(按权益容量统计)

附件2

承诺函(供参考)

致:科尔沁区发改委

(1)我们已研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新能字〔2021〕338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全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滚动调整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448号)、《关于2023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通能新能字〔2023〕32号)文件要求,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文件的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通辽市发改委和科尔沁区发改委,同意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文件并履行承诺的各项内容。如未落实承诺,服从国家能源局、自治区能源局、通辽市发改委和科尔沁区发改委处罚措施。

(2)我公司承诺提交的资料文件承诺信息全部真实、正确、有效,提交的资料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承诺,将同样约束并适用于成立的项目公司,申报企业的承诺即应视为项目公司的承诺。

(3)我公司承诺企业不存在已取得建设规模且一直未建导致项目作废的情况、不存在已取得建设规模但未按自治区政策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的情况。

(4)我公司承诺,项目入选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程和申报文件中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开展工程建设、专业监理、监造、验收、评估工作。项目整个开发建设期不擅自进行变更和转让,项目建成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5)我公司承诺,项目入选后,在2024年初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2月底建成并网。

申报企业:     (盖章)

日期:

附件3

企业项目申报资料装订格式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专项报告可单独成册,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加盖封面章、骑缝章,资料内容按照以下目录顺序排序,并标明页码。

目录

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及资信证明(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

4、各专项报告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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