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通知指出,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要求包括,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阶段分散式风电建设模式暂定为以下两类,其余的风电项目按集中式管理:
一是利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矿区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
二是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结合乡村振兴要求,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多个项目接入周边35千伏或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侧的,应统筹站点接入总容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论证接入项目个数和规模。分散式风电项目可结合建设条件,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任一种模式。优先开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接入点配电网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园区配电网、企业配电系统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鼓励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村集体以闲置集体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支持项目投资主体通过电费收益分配、本地化运维、产业链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户收入。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分散式风电供能用能解决方案。
各市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项目开发主体,不强制性要求市场主体整县开发,不得以整县开发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风电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工作。
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加大项目用地、用林政策支持力度,探索以县为单位统一解决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用林问题,保障土地供应。鼓励采用“以租代征”、“土地入股”方式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2022年9月1日,广西省发改委发布《加快广西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指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分散式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农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接入配电网及在园区配电网、微电网内就地平衡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鼓励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
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显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相关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闲置用地、村集体自有地、村办企业自有土地、农村产业集中区等开发的、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下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与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结合。
详情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