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中巴里坤县40万千瓦风电+40万千瓦时储能新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
巴里坤县40万千瓦风电+40万千瓦时储能新能源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哈密博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军民团结路22号
三、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天地源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61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西侧,项目中心距哈密市直线距离约200km,距离三塘湖镇约30km,场址区为戈壁丘陵地形,海拔高度介于970~1220m之间,场址东北侧有G331高速、东部有G575高速经过,项目用地面积33.7公顷。本项目风电场划装机容量为400MW,设计安装64台6.25MW风机;配置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工程总投资249958.52万元。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
2、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3、保障资金筹措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4、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5、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6、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厂址周边区域的公众,重点包括征求项目区域公众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公示发布单位:哈密博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