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北分公司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IV2(200MW)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9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北分公司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200MW)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
2.2 规 模:本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00MW。
2.3 标段划分:华能东北分公司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200MW)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庄河市近海海域。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审计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送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技经业务咨询及全过程工程结算,审核设计概算,编制管理概算并进行概算回归,根据需要配合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协助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协助招投标工作、配合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场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验,至少负责过1个及以上海上风电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等能证明的相关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庄河)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华能海上发电场
联 系 人:付先生
电 话:18704629129
电子邮件:30771747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400-010-1086转8329
电子邮件:8110533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