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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风电、光伏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日期:2022-12-22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2
12/2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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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企业 光伏发电企业 电力市场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风电、光伏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月度(周)等效上网电量=min[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当月(周)上网电量=∑该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第i日上网电量电量,i为标的月(周)天数。

风电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800小时,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500小时。

各风电发电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由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中调”)提供,详见附录1,未在附录1明确的,参照近三年广西中调调管风电发电企业平均利用小时数2325.7小时执行。各光伏发电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统一按1118小时执行,详见附录2。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相关电量补贴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后续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优发电源界定、电网代理购电规模等情况适时调整电源入市要求。

《通知》中提到,2023年年度市场电量交易规模为650亿千瓦时,设置竞争电量30亿千瓦时,即按照680亿千瓦时设置各发电交易单元上限,其中,风电发电企业6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企业10亿千瓦时。

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原则上只允许煤耗高的机组转让给煤耗低的机组,燃煤机组可以转让给燃气机组,燃煤、燃气机组也可以转让给核电、风电、光伏机组;核电、风电、光伏机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储能企业暂不参与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满足交易条件,但未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不再设置等效利用小时满足交易条件。

政策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各相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广西电力体制改革总体工作安排,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广西电力市场建设,现将《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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