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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华能山东51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

日期:2022-12-20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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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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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标段(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19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标段(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龙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标过程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标段(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西北部近海海域。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0个机位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30个机位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含配套35kv海缆敷设);

(3)标段范围内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等全部工作;

(4)整个风电场永久航标工程等全部工作;

(5)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运输、安装、基础导管架施工、灌浆施工;

(6)施工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具体的范围详见技术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同时具有1项海上风机基础施工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1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1项海上升压站工程合同业绩(需包括上部组块安装和导管架施工范围),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近2年社保证明);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I标段(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19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I标段(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龙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标过程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II标段(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西北部近海海域。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0个机位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30个机位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含配套35kV海缆敷设);

(3)标段范围内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等全部工作;

(4)施工辅助设施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同时具有1项海上风机基础施工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1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近2年社保证明);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安装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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