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BPA)及双酚类物质(BoSC,如双酚S (BPS)和双酚B (BPB))因其良好的技术性能,在欧盟被大量生产、进口以及出口,其中2021年BPA注册吨位为100万吨-1000万吨,BPS为1万吨-10万吨。监测显示欧洲地表水或其他环境介质存在双酚类物质。
2022年10月,德国基于尽可能降低双酚A及双酚类物质环境释放的目的,提交预先初步提案,限制在欧洲使用具有内分泌干扰性质的双酚A及双酚类化合物,拟将其加入REACH附件XV,但对其聚合物用途,如聚碳酸酯(限值由10ppm放宽至150ppm)和固体、半固体环氧树脂(限值放宽至65ppm)用途给出了豁免建议 。
该预先初步提案涉及的双酚A及双酚类化合物(BoSC)包括:
●双酚A(BPA, EC号201-245-8);
●双酚B(BPB, EC号 201-025-1);
●双酚S(BPS,EC号 201-250-5);
●双酚F(BPF,EC号 210-658-2);
●双酚AF(BPAF,EC号216-036-7)及其盐类。
该提案风险评估结论认为,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已经制定了针对性的法规,但BPA和BoSC的环境风险仍然存在。因此,提案建议在REACH以及欧盟其他监管立法下,基于风险管理选项(RMO)分析,确定上述风险的最恰当管控措施。
提案根据BPA和BoSC产品及制品的具体用途,提出了下列限制方案:
限制销售浓度大于等于10 ppm(0.001%,质量比)的混合物和制品。
但不适用于附件X中列出的双酚类化合物与任一类型的基质共价结合(即用作交联剂)的混合物和制品,或用作聚合物生产的中间体,以及:
1.在混合物和制品整个寿命周期内的合理、可预见应用场景中排除与水的接触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排除与任一水介质接触;
2.不能排除与水介质接触,但在整个寿命周期内,混合物和制品中的迁移限值不超过0.04mg/L。
此外,对于BPA和BoSC用作聚合物生产,该提案附录Y部分建议:
1.回收纸,最高浓度限值为150ppm(过渡期78个月);
2.氟橡胶,最高浓度限值为50ppm(过渡期10年);
3.聚碳酸酯,提案建议浓度最高限值为150ppm;
4.固体、半固体环氧树脂制品,最高限值为65ppm;供消费者使用的环氧树脂混合物,最高限值为1ppm;
5.皮革制品,最高限值为500ppm(过渡期5年)。
双酚类物质因对其内分泌干扰活性的担扰,一直受到业界关注,目前该提案仍处于德国的预先初步提案阶段,仍需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评估委员会(SEAC)评审以及必要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会进入欧盟立法程序。
如通过,会对双酚类物质的生产、进口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据了解,大部分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能满足上述限值要求,但相关的企业仍有必要及时关注该提案的进展,并根据提案的进展,制定相关应对方案,届时,出口欧洲的企业需要按要求检测产品中的双酚类物质的含量以及迁移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