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10月19日,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海上风电为引领,打造可再生能源生产高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开发时序,重点推进近海浅水区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近海深水区项目开发,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在建成大唐勒门 I 海上风电项目基础上,加快开工建设大唐勒门 I 海上风电扩建项目、华能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积极推进洋东、海门场址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资源可开工规划装机容量600-800万千瓦,力争保持每年不低于200万千瓦的可开发容量,重点加快推进粤东近海深水场址三(汕头芹澎场址)项目开发建设。
加强多功能互补示范项目发展,充分发挥火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风火储一体化发展。以现有大型(规划)火电厂为依托,统筹本地海上风电消纳和外送,建设风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项目。充分利用火电的调节能力,合理布局海上风电送出和新型储能,优化调度、联合运行、高效利用,降低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成本,提高火电送出通道利用率。
建立健全针对能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风险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联动处置的机制体系,增强对极端天气、能源供应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海上风电场应急抢险和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风险。
依托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发,打造集施工建设、运维和出口为一体的海上风电母港,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应用基地、产业政策创新示范区,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检验认证中心、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形成“1+3+3”海上风电生态体系,打造国际风电创新港。
合理利用港口码头资源,围绕装备运输和施工运维,打造全景智慧母港,加强对海上风电场项目管理全过程的服务支撑,带动关联产业配套进驻母港后方产业基地,形成辐射带动效应,有力推动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的生态建设。
以风电和海工装备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形成以风机关键零部件制造、海上风电输变电装备制造、海工装备制造为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
充分体现汕头市海上风电深水远岸、规模化开发的技术特点,高标准打造单机测试容量大、试验项目种类齐全、接入系统方式灵活多样的风电试验基地。
建立完善有利于汕头市能源产业发展、清洁能源利用的配套政策机制,积极争取有利于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强化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顺利实施。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