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4-89522078 / 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附件:《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