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高科)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据公告,该投资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为:200MW熔盐塔式光热储能发电项目,同时在酒泉市辖域内再配置800MW风电+520MW光伏。最终落实备案项目为“200MW光热+800MW风电+520MW光伏”的光热(储)新能源多能互补一体化大基地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至110亿左右。根据协议约定,针对项目投资具体规模首航高科有权自主引入合适的央企、国企共同开发本项目。
公告显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在首航高科申请备案后,向首航高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委派专人协助首航高科办理规划、用地、水保、环保、林地、压矿等前期工作手续,以提高各项前期工作办理的效率,双方力争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同时为确保本项目具有经济性,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向酒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落实按照“1(光热):4(风电):2.6(光伏)”的比例,为本项目在酒泉市辖域内配置风光大基地风电和光伏指标。
首航高科方面表示,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以光热发电、储能技术为主的新能源资源的开发,甘肃酒泉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且新能源资源丰富,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酒泉市新能源领域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同时公司将依托以酒泉市为基点,向西北风光资源较为丰富区域布局以光热发电、储能技术为基础的新能源业务。
公告指出,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述项目如正常获批并推进履行,项目实施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下为公告原文: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航高科”或“首航高科”)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近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该《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该《投资合作协议》所述投资项目获批后,公司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将引入央企、国企作为战略投资方,确定具体比例,如投资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届时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同时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
200MW熔盐塔式光热储能发电项目,同时在酒泉市辖域内再配置800MW风电
+520MW光伏。最终落实备案项目为“200MW光热+800MW风电+520MW光伏”的光热(储)新能源多能互补一体化大基地项目。
(二)投资规模
“200MW光热+800MW风电+520MW光伏”的光热(储)新能源多能互补一体化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100亿至110亿左右。根据协议约定,针对项目投资具体规模首航高科有权自主引入合适的央企、国企共同开发本项目。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首航高科申请备案后,向首航高科办理备案手续,并委派专人协助首航高科办理规划、用地、水保、环保、林地、压矿等前期工作手续,以提高各项前期工作
办理的效率,双方力争在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2、为确保本项目具有经济性,甲方负责向酒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落实按照“1(光热):4(风电):2.6(光伏)”的比例,为本项目在酒泉市辖域内配置风光大基地风电和光伏指标。
3、甲方不参与首航高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但有权对首航高科项目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督促指导。
4、甲方积极配合首航高科进行项目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费用由首航高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支付。
5、甲方为首航高科项目建设提供立项支持和便捷的审批服务,费用由首航高科承担。
6、甲方积极为首航高科项目建设协调争取国家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
7、甲方为首航高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协调处理首航高科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首航高科权利义务
1、首航高科在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在肃州区设立项目公司或者确定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执行主体。
2、在酒泉市人民政府为本项目配置足额风电和光伏指标后30个工作日内,首航高科确保项目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并网发电。
3、首航高科在项目公司主体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项目备案。
4、首航高科有权自主引入合适的央企、国企作为战略投资商,依法依规参与项目的投资。
5、首航高科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管理本项目,并依法照章纳税。
6、项目建成投产后,首航高科须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本地人员,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7、首航高科签订本协议后,必须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足额投资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8、首航高科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安全报监、质量监督、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等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9、首航高科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在经营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土地。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以光热发电、储能技术为主的新能源资源的开发,甘肃酒泉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且新能源资源丰富,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酒泉市新能源领域资源开发板块的协同发展。同时公司将依托以酒泉市为基点,向西北风光资源较为丰富区域布局以光热发电、储能技术为基础的新能源业务。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述项目如正常获批并推进履行,项目实施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协议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该投资合作协议所述项目尚未获批,能否获批备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公司根据审批情况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
2、本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酒泉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总额较大,项目资金以及投资方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