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广西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遴选公告。
公告指出,中峰风电场已纳入广西陆上风电“十四五”规划,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场址距桂林市直线距离约83千米,场址内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范围海拔高度在 400m~1000m 之间(具体见拐点坐标)。
参选条件指出,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且需要满足自治区竞争性配置评分通知的相关要求。
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或连续两次参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陆上集中式风电竞争性配置,如果风电场项目能取得上级能源部门电网消纳指标,中选企业必须加快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且在核准后2年半(30个月)内实现竣工并网发电;如果在协议期内非遴选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能取得自治区能源局电网消纳指标的,即视为中选企业违约,所交纳的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归遴选人所有,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且遴选人有权重新择优确定新的投资开发企业。
详情如下:
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遴选公告
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能源公司”)是资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了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招商开发授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决定公开遴选合作开发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资源县中峰风电场合作开发企业遴选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中峰风电场已纳入广西陆上风电“十四五”规划,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场址距桂林市直线距离约83千米,场址内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范围海拔高度在 400m~1000m 之间(具体见拐点坐标)。
二、参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且需要满足自治区竞争性配置评分通知的相关要求。
2.申报企业2024年因为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问题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被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得参与;
3.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信誉要求
1.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禁入期、银行失信等情况。
三、合作开发主要合同条款
(一)遴选人将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权整体授予中选企业;由中选企业负责包括资金筹集、项目审批建设在内的项目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限:25年;
(二)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或连续两次参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陆上集中式风电竞争性配置,如果风电场项目能取得上级能源部门电网消纳指标,中选企业必须加快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且在核准后2年半(30个月)内实现竣工并网发电;如果在协议期内非遴选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能取得自治区能源局电网消纳指标的,即视为中选企业违约,所交纳的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归遴选人所有,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且遴选人有权重新择优确定新的投资开发企业;
(三)该风电项目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一级保护林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和二级国家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河道、湖泊、水库内新建风力发电项目;
2.新建项目建设时,应同时进行生态恢复、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项目前期需制定详细、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恢复资金;未办理好用地用林等合法合规性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做好施工渣土清运工作,不得就地卸货,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及林草植被恢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坚持“适地适种、等量恢复”原则,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风电场的进场道路及项目范围内符合硬化条件的施工便道(需由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出具符合硬化条件意见),必须书面承诺在项目竣工投产2年内按照5.5米—7.5米的标准实施沥青路面硬化;
(四)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后,必须按照遴选方案中承诺事项予以落实。
四、遴选报名及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工作日)止,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楼301办公室。
(三)遴选文件获取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④如以联合体参选,需分别提供两家企业的相关资料及联合体协议;⑤参选诚意金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报名材料合格方可获取遴选文件。
五、参选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照遴选材料清单编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参选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册分开装订,电子版参选材料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制作两个PDF文件,拷贝至优盘,与将纸质版参选材料一式二十份,一同打包密封并加盖公章送达规定地点;电子版与纸质版参选材料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二)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和开选时间
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周五)18时00分;开选时间为2025年7月8日(周二)至7月10日(周四)。
(三)递交参选文件地点
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楼301办公室;联系人:唐琳坤;联系电话:0773-4366039。
六、相关事宜
(一)参选诚意金的交纳
1.参选诚意金金额: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2.参选诚意金含义:遴选人为成功促成本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防范风险的需求,确定由参选人在报名前交纳给遴选人以体现自身经济实力的资金。
3.参选诚意金交款方式:参选人应在 2025年7月4日17:00时前,将参选诚意金由参选企业账户转入以下任何一个账户:
①户名: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账号:660013116415500010
开户行:桂林银行资源支行
②户名: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账 号:358612010100844720
开户行:资源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
③户名: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账号:967190100100025656
开户行:桂林国民村镇银行资源支行
(二)中选通知书的发放、履约保证金支付
1.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在遴选人确定中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①履约保证金金额:中选后,中选企业必须按照遴选竞争方案中的承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前交纳的诚意金也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③交款方式: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纳到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账户。
(三)参选诚意金的退还
未中选企业在遴选结束后书面向遴选人提出退还参选诚意金申请书,遴选人按照程序原路退还至参选企业账户。
(四)遴选注意事项
如所有的参选人承诺自愿缴纳协调服务费的标准低于遴选人内部设定的最低标准时,遴选人有权取消本次遴选。
(五)信息发布
本遴选信息在资源县政务门户网站、微报资源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遴选人信息
名 称: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资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楼301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4366039
本次遴选的最终解释权归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