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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贷资源向大型风电和光伏项目基地建设倾斜!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支持陕西经济稳增长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2-05-31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际风力发电网

2022
05/3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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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项目 风电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 绿色金融债券

5月30日,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支持陕西经济稳增长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信贷资源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倾斜,特别是向大型风电和光伏项目基地建设、低碳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经济转型目标,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融资,积极支持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各国有大行分支机构要挖掘煤电机组节煤减排改造、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基地建设等领域信贷需求,加强“总对总”对接,加快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发放,力争两项工具发放额走在全国前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信用证”业务。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支持陕西经济稳增长的指导意见

西银办〔2022〕94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秦农农村商业银行: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疫情反复,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有所加大,经济增长的挑战性有所上升。在此背景下,我省经济运行还面临不少困难和不确定性,特别是今年以来投资项目储备相对不足,服务业等恢复有所滞后,居民就业增收压力加大,陕西省经济金融在高基数上保持稳定增长面临一定压力。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及人民银行总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稳增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经济稳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保障社会融资规模稳定增长。陕西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金融机构)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要求,发挥金融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聚焦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确保社会融资规模和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同时,要保持全年信贷均衡投放,避免大起大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要对辖内信贷增速与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银行和县(区)加大窗口指导力度,进一步为陕西经济稳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撬动作用和结构引导作用。各国有大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对接各总行,力争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总对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能用尽用、用足用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促进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各分支机构要增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普惠性,扩大使用机构覆盖面;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力争今年具备使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格的法人机构实现激励资金全覆盖;鼓励对银行机构办理的疫情防控类重点企业贷款、票据贴现予以优先支持;对受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三)持续巩固金融系统让利成效。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继续加大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减费让利力度。各分支机构要持续督促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按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稳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打击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

(四)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B类主承销商等金融市场业务牌照,为本地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服务。支持各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发挥总部资金优势,积极购买或向总行推介购买陕西地方政府债券和陕西企业债券。支持对受疫情实质影响的发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化注册发行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机制”,开展债券承销、信用增进、投资认购、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债券市场增量扩面,推动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票据等专项债券加速落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发行“三农”“小微”“双创”专项金融债券,提升为实体经济输血造血能力;各金融机构相关债券发行、承销、认购及产品创新情况纳入《陕西省金融机构债券融资服务考核评估方案》中。

二、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五)支持开展有效投资。各金融机构要当好稳投资主力军,围绕交通、能源、水利、城市更新、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规模性长期贷款投入。推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保障西延高铁、西康高铁等重大工程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引汉济渭三期、延榆鄂高铁等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工作。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市政设施投资,通过合理认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等,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围绕国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大投资项目布局,积极开展跨境金融创新,助推本省企业“走出去”。各分支机构要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结合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实施方案,梳理辖内重大项目清单,通过做强各级融资平台、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地市行系列活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加快扩大有效投资。

(六)提升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质效。各金融机构要立足全省重点产业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在内部转移定价、审批权限、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安排,促进名单内企业应贷尽贷、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链主”企业上一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套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以“链主”企业为切入点,深挖上下游企业交易信息和融资需求,促进完善配套企业名录。鼓励通过组建“链上专家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赴产业链企业挂职等,提高产业链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持续完善中欧班列“长安号”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重点支持制造业关键技术突破、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项目和企业,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落实150户重点制造业企业包抓帮扶机制,依法合规给予重点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推动当地制造业政策信息、企业信息、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推动大型国有银行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

(八)强化稳产、保供、畅物流等领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菜篮子工程”等金融服务,稳定蔬菜粮食等民生必需品保有量。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增储和电力供应的金融支持,保障煤炭项目建设、外送配套电源、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贷款条件不提高、授信不减少、资金链不断裂,支持能源类企业发行能源保供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和疫情冲击带来的影响,提前储备保障粮食供应、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的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等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的支持力度。

三、着力发挥金融稳定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的作用

(九)建立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联系,积极入驻所在地“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促进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比重持续上升,力争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落实“金融顾问”制度,通过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乡镇等专项活动,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完善与民营小微企业授信相关的不良资产责任评议、认定、追究制度,发挥省市两级尽职免责自律机制作用,提高信贷人员“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积极性。各分支机构要做实“四贷促进”金融服务平台,做到有网点、有制度、有团队、有成效;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四贷促进”“尽职免责”“五项公示”“金融顾问”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十)落实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主等(以下简称受困主体),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缓交贷款利息;对受困主体年内到期贷款、货车车贷、个人消费贷等应延尽延,融资到期需要续贷的,应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合理采取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受困主体如需办理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落实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政策,允许延期还本;对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物流人员、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各分支机构要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受疫情影响四类主体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线上咨询、投诉处理渠道。

(十一)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预售资金监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参与受困房企项目风险化解,稳妥有序开展受困房企并购贷款业务,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企业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租赁住房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盘活存量资产,探索权益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新渠道。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总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程序,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保持辖内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十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就业的帮扶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的金融支持。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贴息流程,将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纳入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不超过对应期限LPR加150个基点。各分支机构要引导金融资源向有发展前景的劳动密集型、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就业主体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允许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四、支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三)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优化科技信贷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扩大信贷投放。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加强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解读、宣传、运用,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和国家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平台“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专区”,满足符合要求的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权益出资型票据、双创债务融资工具等,增强投资能力。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科技、产业、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产融信息对接渠道,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服务,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四)加强对消费、文旅、现代城市服务业等领域金融支持。加大对居民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医疗健康、教育托育、新型消费等领域金融服务,提振消费市场。鼓励开发适合普惠养老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前储备符合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要求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资产信用发放抵质押贷款或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通过项目融资、PPP等模式扩大社区商业配套措施、城乡物流网络等领域资金来源,持续改善消费基础设施。聚焦大雁塔不夜城、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省级步行街等文旅消费商圈,丰富文旅金融产品供给,落实对文旅企业债券融资给予1%至10%分档分段贴息的优惠政策,激发文化旅游产业活力。各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规范合作机构管理,促进贷款利率合理下降,提升普惠金融质效;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加大汽车等消费贷款投放,满足消费者的合理信贷需求。

(十五)加快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信贷资源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领域倾斜,特别是向大型风电和光伏项目基地建设、低碳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经济转型目标,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融资,积极支持西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各国有大行分支机构要挖掘煤电机组节煤减排改造、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基地建设等领域信贷需求,加强“总对总”对接,加快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发放,力争两项工具发放额走在全国前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信用证”业务。

(十六)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促进创新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持续提高新发放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鼓励通过创设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信用联结票据、直接投资以及与地方国企合作等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各分支机构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融支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整顿民营企业贷款中间环节乱收费等工作,落实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政策安排,促进降低民营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加大政府性担保基金、纾困基金、保证保险在民营企业贷款、债券融资中的应用,扩大民营企业融资规模。

五、做好乡村振兴和县域金融服务

(十七)加大农村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深化“3+X”特色现代农业工程,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流通收储加工、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积极做好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各分支机构要集中各方资源,强化对陕西11个国家级、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市场化运行,推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十八)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合力,增加对县域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各县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首位产业,支持培育一批工业强县、农业大县和旅游名县。加快推进县域和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做大县域消费规模,努力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升级良性循环。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县域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数评价工作和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督导力度。加强部门合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域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

(十九)完善新型城镇化、新市民等领域金融服务。加快做强县域产业园区和融资平台,推动以县域为主要承载的新型城镇化,对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升级、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团贷款等标准化信贷产品的基础上,运用结构性融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围绕新市民在住房租赁、创业就业、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金融需求,完善新市民领域金融服务,推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六、抓好政策落实落地

(二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在加大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的同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落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借贷,防止出现政策套利和道德风险。各分支机构要严格贯彻货币政策工具规范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切实用于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辖内市场主体债券存续期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十一)加强考核督导力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持续完善小微民营、乡村振兴、制造业、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文化旅游等领域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将信贷结构调整的要求落实到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估和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当中,引导资金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各分支机构可结合实际,加大对辖内县(区)及金融机构的考核督导力度。

(二十二)完善融资配套机制。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对接地方政府部门,推动贴息奖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本补充、信息归集等金融配套政策落实见效。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见担即贷”“见贷即担”业务。推动地方政府强化纾困基金建设,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提供纾困资金支持,引导撬动更大的信贷投放。

(二十三)加强预期引导和新闻宣传。综合运用地方政府专题会议、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和场合,做好金融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总结金融助企纾困以及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广泛开展“稳预期强信心”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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