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莱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州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大唐莱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州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月23日至6月7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86977064
邮编:250002
附件:大唐莱州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莱州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