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樟树阁皂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获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该项目总投资649万元,建设地点樟树市店下镇,建设单位樟树市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线路工程:玉华山侧:起点为阁皂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玉溧线44#,线路全长约1.3km,除阁皂山风电场升压站出线采用双回路单边挂线外,线路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溧江侧:起点为阁皂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玉溧线45#,线路全长约1.3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
2.配套光纤通信工程:随新建阁皂山风电场升压站π入玉华山-溧江110kV线路架空架设1根OPGW-120光缆,路径长2.6km。
以下为原文:
关于樟树阁皂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樟树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高传新能源宜春樟树阁皂山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核准的请示》(樟发改字〔2022〕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2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风电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1〕141号)及宜春市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樟树阁皂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宜咨评字〔2022〕26号),同意建设樟树阁皂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111-360900-04-01-555025)。
二、项目建设单位:樟树市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樟树市店下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一)线路工程
1.玉华山侧:起点为阁皂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玉溧线44#,线路全长约1.3km,除阁皂山风电场升压站出线采用双回路单边挂线外,线路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
2.溧江侧:起点为阁皂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终点为110kV玉溧线45#,线路全长约1.3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
(二)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随新建阁皂山风电场升压站π入玉华山-溧江110kV线路架空架设1根OPGW-120光缆,路径长2.6k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2万元,占动态投资25%,其余75%为银行贷款。
六、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82202200011号)。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九、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十、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三、该核准文件自核发之日起生效,项目单位如未履行承诺,核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4月29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