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4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改委发布关于《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6546万千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装机426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2281万千瓦,风电装机10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5万千瓦。
大力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在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措施的基础上,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低风速风电场。加强风能资源勘测和评价,提高微观选址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资源条件,加强设备选型研究,探索同一风电场因地制宜安装不同类型机组的混排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大功率抗凝冻低风速风机及配套高塔筒、长叶片,提高风资源开发效率,减少用地需求,提高经济效益,适应大规模平价上网风电发展。
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线路,综合考虑资源、土地、交通、电网送出消纳以及自然环境等建设条件,开发建设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鼓励风光互补项目建设。根据光伏白天发电,风电大风时段多集中于夜间的特性,利用风能和太阳能互补发电,实现全天候发电功能,提高送出通道利用效率,向电网提供更加稳定的电能,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的整合,降低风光送出成本。
“十四五”期间,贵州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约1234亿元,其中,风电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装机规模500万kW,单位千瓦投资按6900元/kW 计,总投资345亿元。
风电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电场选址时,要尽量回避鸟类栖居地和鸟类迁徙路线,减少对鸟类生活影响。风轮机运行时应考虑对当地居民噪音影响,降低叶片的气动噪音,减少齿轮箱等噪音源。实施时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在施工后对挖土及时回填,对坡面进行平整,恢复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实现风力发电项目与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的有机融合。
在土地、林业、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协调有序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规划衔接,预留项目国土空间,保障用地指标;出台用地用林支持性政策,支持符合光伏发电项目等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设施采取以租代征或临时占用的方式用地、用林,明确按要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完善和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升对风电、光伏发电的观测评价、功率预测、灾害预警能力等。
政策原文如下: